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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4月21日、5月7日、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2日、5月8日、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现将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截止2020年11月6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886,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成交金额合计471,766,066.12元。上述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 2020 年 11 月 7日至 2021 年11月 6日。

  二、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限。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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