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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56

  

  监事吕小荣、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监事吕小荣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实施过半,吕小荣先生仍持有公司203,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8%。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高安民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379,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9%。

  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股东、监事吕小荣先生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共计减持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8%;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的股份预披露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共计减持股份126,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3%。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3)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监事吕小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高安民先生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6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刊登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9%,最高成交价为12.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5,11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3,984,17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96,043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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