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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宪武、王希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号)和《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号),并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69),现对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间,公司以采购预付款形式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连优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合计3,100万元,未有对应货物交付,上述款项用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发生额占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0%。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返还资金。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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