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文婧
见习记者 冯思婕
由于未能完成回购计划,近日新凤鸣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奎龙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且上交所将对该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0年5月21日,新凤鸣披露回购预案称,计划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5亿元、不超过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1元/股。
令投资者大跌眼镜的是,一年期满,新凤鸣累计回购金额仅为4684.99万元,仅占计划下限的31.23%,与预案披露的数额大相径庭。
回购股份与投资者预期不符
上交所表示,新凤鸣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方案完成率较低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巨大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严重不符。
对此,新凤鸣方面称,“受定期报告窗口期、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等影响,导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购的天数较少;且由于公司股票成交量整体较小,一旦公司进行大额买入,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幅波动,进而可能影响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对于新凤鸣的申辩,上交所并不认可。事实上,在回购期限内,减去窗口期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影响无法实施回购的情形,新凤鸣共有76个交易日可回购,但公司仅在其中15个交易日实施了回购。
新凤鸣还表示,“公司对回购未完成事项不存在主观故意,主要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不熟悉业务流程和相关法律条款所致,本次回购行为也并未对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害,公司更没有从中谋取利益。”
上交所则认为,新凤鸣在预案中仅对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概括性提示;在此后的回购进展公告中,未再对因股票价格超过回购上限价格而无法完成回购计划的风险进行具体、有针对性的提示。
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中,如果公司在做出承诺却又不具体提示风险的情况下未如实履行承诺,这就是企业信用缺失。这种情况是违反资本市场诚信原则、严重干扰投资者对资产信用定价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处罚。”
募资大手笔 分红“铁公鸡”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8月8日,上市不到半年的新凤鸣披露预案,拟公开发行22.30亿元可转债。
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短短四年时间,新凤鸣通过增发、可转债等形式募集资金净额合计约87.67亿元(包括IPO募资净额19.70亿元);而2017年-2020年公司的年报派现金额依次为1.57亿元、1.53亿元、1.82亿元与1.82亿元,合计派现6.74亿元,派现募资比仅为0.077。
此外,三季报显示,2021年9月30日,新凤鸣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84.26亿元,比2020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66.73亿元增长了17.53亿元。
花钱“勤俭节约”的新凤鸣实际上赚钱能力不俗。受益于行业高景气,今年前三季度,新凤鸣实现营业收入365.69亿元,同比增长58.60%;净利润19.34亿元,同比大增644.84%。新凤鸣表示,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支撑公司产品售价整体上涨,下游纺织需求持续稳定增长,公司产品保持了较好的产品—原材料价差,总体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明显增长。
有市场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成熟期的企业来说,派现募资比就好像一面照妖镜。已经手持高额未分配利润而不分红或分红过低的行为,显然是缺乏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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