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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北岸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名称待定,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下同)

  ● 拟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基金尚须在工商局注册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该基金此后还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公司拟与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共同发起设立宁波北岸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合伙企业(基金)目标总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 万元。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000万元,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000万元,以及其他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7,000万元(目标),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宁波北岸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处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并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参与设立的宁波北岸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发起人为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其出资额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为参与设立方,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目前尚未签署任何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协议,已知合作主体如下,其他合作主体尚有待确定。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廖文剑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799弄1号12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二)有限合伙人

  1、宁波市江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锋

  注册资本:13,5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

  2、宁波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银冲

  注册资本:7,501.86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盛路6号

  经营范围: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种奶牛生产经营(以上范围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财务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奶牛养殖;中式餐(不含冷菜)供应;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住宿(以上范围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蛋白饮料的生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奶牛养殖技术咨询;良种奶牛及其他种畜胚胎技术咨询;农产品收购、批发、零售;本公司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式餐(不含冷菜)供应;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饲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参与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北岸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799弄1号119(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3、经营目的: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本增值,为投资人创造价值。

  4、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存续期限:为7年(投资4年、回收期3年)。自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算,确需延长的经出资人一致同意,最多延长2年。

  6、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7、投资范围:(a)本合伙企业资金主要投资于新材料、生物医药、港航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跨境电商、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具有创新理念和发展前景的企业。(b)投资于江北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少于江北区政府国有出资有限合伙人出资额的1.5倍。包括直接投资、标的公司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将优质的区域外投资项目落地到江北区。

  8、投资限制:

  (a) 本合伙企业(基金)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战略,鼓励引导投向区内初创或中早期企业(项目),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

  (b)不得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c)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不得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e)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f)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g)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h)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封闭式运作。

  2、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委托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

  3、管理费: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收取及支付管理费:

  (a)投资期内按每年实缴出资总额的1.5%收取;回收期内按每年未退出资金的1.0%收取;若本基金延长,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b)考虑到基金成立日期已是下半年,首期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基金成立当年按该年合伙人实际出资天数折算该年度管理费加第二年全年管理费之和,从首期基金实收资本到位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实际出资天数即管理费计算起始日期指:首期基金实收资本到位的日期作为管理费开始计算的基准日);

  (c)除首期管理费用外,以后年度管理费用于每年12月15日由本基金托管银行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不足一个年度的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一次性支付)。

  宁波蓝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包含但不限于下述费用项目:

  (a)基金管理人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咨询费用和相关法务财务业务等费用;

  (b)与基金管理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等;

  (c)基金管理人在持有、运营、出售项目投资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d)合伙企业的其他日常运营经费。

  4、合伙企业的资金托管:

  (a) 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担任合伙企业的托管人(“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

  (b) 托管机构的更换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托管机构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同时公司作为投资人,在项目培育成熟后可实现投资退出,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同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实施过程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的部分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可能存在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到资金的风险。

  2、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实际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3、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方向等,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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