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9年3月起,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 CORP.及其关联方(审理期间由于韩华内部进行了重组,案件原告/专利权人变更为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ON,以下统称“韩华”)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法国巴黎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针对上述诉讼案,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2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9日、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诉讼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请详见相关公告。
2021年7月,韩华(HANWHA SOLUTIONS CORPORATON)向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提起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LONGi (Netherlands) Trading B.V.(荷兰隆基)的简易跨境临时禁令申请(以下简称“本次诉讼”)。荷兰时间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法警正式送达的跨境临时禁令,以上跨境临时禁令自送达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本次诉讼具体情况及跨境临时禁令对公司的影响请详见公司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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