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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11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30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对托管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的同步进行修订。

  以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在“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的“前言”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2、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投资范围”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相关表述,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及较高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于这类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80%;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回购、短期票据和可转换债;权证等新的金融产品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比例及投资工具有新的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相应调整。”

  3、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的描述,具体如下: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股票投资、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五部分构成。

  ……

  (三)在存托凭证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的描述,具体如下:

  “(二)投资组合限制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估值对象”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描述,具体如下: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7、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部分增加存托凭证信息披露的描述,具体如下:

  “(十一)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基金合同摘要中对应上述内容同步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另外,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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