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1版)
单位:股
备注:
1、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6,185,727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
2、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黄晓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43,033股,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49.5%股份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交所和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黄啟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黄晓佳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黄炳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陈育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曾庆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字):曾庆通
日期:2021年11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签字):黄啟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黄晓佳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黄炳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陈育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签字):曾庆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字):曾庆通
日期: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13030 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6.45元/股
● 调整后“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6.40元/股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
● “东风转债”拟自2021年11月11日停止转股,并于2021年11月12日起恢复转股。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东风转债”,债券代码“113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东风股份关于“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320,31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每股发行价格6.06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东风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 ( P0 + A × k ) ÷ ( 1 + 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 ( P0 + A × k ) ÷ ( 1 + n + k );
派送现金股利: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 ( P0 – D + A × k ) ÷ ( 1 + n + k )。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 = ( P0 + A × k ) ÷ ( 1 + k )”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6.45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6.06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15.09%(201,320,132股/1,334,400,000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如下:
P1 = ( 6.45 + 6.06 × 15.09% ) ÷ ( 1 + 15.09% ) = 6.40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6.4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40元/股。
调整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拟自2021年11月12日开始生效。“东风转债”拟自2021年11月11日停止转股,并于2021年11月1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10月12日全部到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含12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中,除“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外,其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
三、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用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湖南福瑞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福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73,016.13万元扣除增资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后剩余的58,016.13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湖南福瑞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向湖南福瑞提供的借款仅限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16775648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8日
注册地:中国湖南省长沙市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培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加工;纸制品、塑料制品、防伪电化铝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增资并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湖南福瑞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湖南福瑞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公司及湖南福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亦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东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3,016.13万元用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瑞”)。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湖南福瑞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福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73,016.13万元扣除增资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后剩余的58,016.13万元作为借款额度,在不超过该借款额度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湖南福瑞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亦可提前偿还。本次向湖南福瑞提供的借款仅限于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办理向湖南福瑞增资的相关手续、并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期安排提供借款资金并签署相关借款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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