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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塞力医疗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251,0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4日与赛海科技签署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赛海科技持有塞力医疗的10,251,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0,251,050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5.0000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方式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1、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受让方支付款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总金额的一半。

  2、股份过户安排

  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雁丰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刘婕

  2021年11月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婕

  日期:2021.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B区108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B区1086室

  一致行动人:温伟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赛海科技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温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专业。温伟先生一直从事医疗检验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医疗检验行业经验,现任公司董事长,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州朗润、湖南捷盈、山东塞力斯等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代表、武汉市工商联副主席、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塞力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偿还两融业务负债等经营需求。受让方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301,13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已累计减持5,962,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预计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左右,减持目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但目前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尚未确认,若相关事项确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减持若实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220,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3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969,47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18%,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3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8%。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海科技仍为塞力医疗控股股东,温伟仍为塞力医疗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受让方于2021年11月4日与赛海科技签署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赛海科技拟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塞力医疗的10,251,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0,251,050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5.0000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方式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1、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受让方支付款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总金额的一半。

  2、股份过户安排

  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股、%

  除前述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赛海科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伟

  一致行动人:温伟

  2021年11月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温伟

  日期:2021.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温伟

  法定代表人(签章):温伟

  日期:2021.11.5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49%),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丰投资”)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赛海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7.18%减少至32.18%,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41.88%减少至36.88%。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前期公司控股股东已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减持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预计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左右,减持目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减持若实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赛海科技的通知,赛海科技于2021年11月4日与雁丰投资(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赛海科技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0,251,050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13.63元的价格转让给雁丰投资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0048766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温伟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层B区108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251219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婕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590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0,251,050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5.0000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方式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1、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39,721,812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受让方支付款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总金额的一半。

  2、股份过户安排

  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赛海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温伟先生;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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