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294,933,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0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7,207,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07,725,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0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10,249,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07,725,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0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90,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1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6,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1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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