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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签订更新后的《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董事周志达先生在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签署更新后的《合资合作协议》,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重庆惠程未来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

  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董事周志达先生在交易对方重庆绿发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11月草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审议议题: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6)。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如本次战略合作协议顺利推进,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如双方能顺利开展和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落实各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中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情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三方协议,共同推进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1.鉴于各方在后续沟通过程中达成了新的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重新拟定了《投资合作协议》。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更新后的《投资合作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各方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各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了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初步合作意向,并另行签署了《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关于公司与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的部分内容,以落实各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中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江志斌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间接控制的企业——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9日

  负责人:王红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0050X5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批发汽油、柴油、天然气;食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住宿;餐饮服务;报纸零售;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汽车维修;销售母婴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消防器材、手机充值卡、汽车用品、轮胎、酒;批发零售化肥、农药、水果;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广告位租赁;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保险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应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2.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机遇,共同推进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体

  甲方指定所属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公司)与乙方、丙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推进在渝投资“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站(以下简称综合能源站)项目,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体,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合作方式:拟设立合资公司,暂定名: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乙方出资3,500万元,占比70%;绿发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20%;丙方出资500万元,占比10%;由乙方控股,具体内容以合资合作协议为准。

  (二)规划布局能源产业

  甲方根据 “十四五”能源规划,支持合资公司在璧山区内新建综合能源站1座、加油(气)站不少于5座(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为综合能源站),并积极开展能源产业规划布局。

  (三)展开充电桩应用领域深度合作

  1.自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与丙方在充电桩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对于乙、丙双方开展合作的充电场站,可采取土地租赁、合作分成、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

  2.充电站合作: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5年内在璧山区内新建加油(气)站或综合能源站(以下统称场站),符合场站内建设充电站条件的,由乙方提供场地,丙方或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关联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自协议签订生效日起,重庆区域内乙方名下所属的现有加油(气)站对丙方开放,经乙、丙双方筛选勘查确认后的意向充电站合作场站名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单个站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乙方同意以仅提供场地方式进行充电站合作的,由丙方或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关联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充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3.电力工程相关合作:自协议签订生效日起,合资公司未来5年内在璧山区内新建场站,依法合规前提下,选择丙方为电力工程总承包方,优先采购丙方可提供的、符合乙方标准的设施设备。

  自协议签订生效日起,重庆区域内璧山区外乙方名下所属的现有加油(气)站改造,以及未来5年新建场站时,依法合规前提下,乙方优先选择丙方为电力工程总承包方,优先采购丙方可提供的、符合乙方标准的设施设备。

  4.充电相关设施设备合作: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5年内,乙方在重庆区域内名下所属已有、新建的场站内的充电桩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设主体企业优先向丙方及其子公司采购充电相关设施设备时,丙方及其子公司应负责提供充电相关解决方案。

  二、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合资公司在璧山区内新建的综合能源站及加油(气)站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乙、丙方在能源产业上的业务拓展予以政策支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支持合资公司参与综合能源站地块竞拍,在竞得综合能源站地块后,力争一年内保证建成投用,并自觉服从甲方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璧山区内现有其名下所属场站,以及未来5年内新建场站,经乙、丙双方同意建设充电桩时,全部纳入本协议项下充电桩项目业务范围。乙方在重庆市区域内现有其名下所属场站,乙、丙双方同意开展充电站合作的,乙方配合并支持具体项目落地,合作共建场站由乙方负责协调。乙方未来5年内新建场站,具备充电站合作条件的,依法合规前提下,可优先纳入本协议下充电桩项目业务范围。

  3.在协议签订后,乙方确保其在璧山区和丙方协调的外省市新投资建设的场站项目均以合资公司为项目建设运营公司,产生的社零数据、税收均依法纳入重庆市璧山区统计范围。

  4.如果璧山区外有投资价值的场站,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可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进行发展。

  5.乙方保障合资公司油气氢资源供应,作为油气氢供应商,在油气氢价等方面给予合资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

  6.乙方应支持和配合丙方入围中石化准入平台;在未进入准入平台前,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优先进行选择。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与丙方在充电桩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乙方及合资公司未来5年内在璧山区内新建场站,符合场内建设充电站条件的,由乙方提供场地时,丙方或丙方指定符合相关资质的关联公司应负责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丙方应积极推进乙、丙双方充电桩合作项目的落地,对于本协议下纳入合作范围的充电场站项目,双方同意进行充电桩项目建设时,丙方或丙方指定第三方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的,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先采购丙方充电相关设施设备,并且由丙方负责提供充电相关解决方案。

  3.丙方保证所售充电相关设备为同期丙方销售成交最低价格水平,且不高于同行业相同档次和功能的相关产品平均价格。乙方或合资公司有权对产品进行市场询比价和质量功能测试。

  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丙方应积极推进乙、丙双方智能电气设备及工程合作项目的落地,对于丙方承包的涉及电力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丙方应及时提供电力工程总包服务,并提供相关电力设施设备。

  5.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施工满足乙方要求,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报价为市场公允价格。

  6.丙方负责协调成都市以及太原市等外省市资源,推动合资公司的外省市发展战略布局。

  三、工作机制

  (一)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的将合作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三方成立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具体工作层日常交流,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本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宜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协商推进,通过自身或其下属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实施。

  四、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均构成违约。

  (二)各方同意,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在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三)支付赔偿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附则

  (一)基于上述合作共识,三方将建立不定期会晤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合作具体事宜。

  (二)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资源、技术、品牌、区位等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2.如本次投资合作协议顺利推进,将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如各方能顺利开展和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将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在后期协议协商、签约及履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在审议签署本框架协议前三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动。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4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6月25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新合富(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合富”)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以货币2,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40%;公司与重庆绿发各以货币1,0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各为20%;中新合富签订本协议后,通过其发起设立的基金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合资公司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控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上述交易各方在沟通过程中达成了新的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对原《合资合作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绿发签署更新后的《合资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事项调整后,各方认缴出资情况如下: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拟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比70%;重庆绿发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0%;重庆惠程未来拟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比10%。合资公司由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控股。

  2.重庆绿发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国庆先生、周志达先生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被授权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18层

  法定代表人:陈成敏

  注册资本:2,840,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5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煤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有效期至2024年9月5日);销售食品、化工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药品、出版物;道路货物运输;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卷烟、雪茄烟、纺织品、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充值卡;道路货物运输;出版物批发;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港口经营;供电业务;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消防器材、鲜花、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珠宝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家具、建筑材料;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机动车维修;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仓储服务。

  2.股权结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151%,为其控股股东;其余25名股东合计持股29.5849%。

  3.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绿发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696592437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6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注册资本:138,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授权的土地储备整治;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森林工程;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资源开发;农田灌溉;水利投资与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市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国内广告代理、制作、发布;广告装饰工程;物业管理。

  2.股权结构: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持有重庆绿发93.0535%股权,为重庆绿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重庆绿发为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的母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绿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重庆绿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中石化惠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801(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车用天然气、车用氢气、汽车充电、卷烟、雪茄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零售;批发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的产品),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股权结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分批到位。首批出资暂以首个项目预算为准,自目标地块(目标地块是指合资公司计划建设的综合能源站涉及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逐步出资到位。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调整后的《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1)甲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被授权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石油分公司”)。

  (2)乙方: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丙方: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

  2.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其中:甲方占70%;乙方占20%;丙方占10%,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

  2.2 出资方式:

  甲、乙、丙按认缴出资比例以货币进行出资。按照市场监管局注册资本金认缴制的要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分批到位。首批出资暂以首个项目预算为准,自目标地块(目标地块是指合资公司计划建设的综合能源站涉及地块)土地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到位,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逐步出资到位。

  3.特别约定权利及义务

  3.1 各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3.1.1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能源规划,明确合资公司在“十四五”期间在璧山区域内新建加油(气)站项目不少于5座、新建综合能源站暂定1座,由乙方负责协调璧山区人民政府支持合资公司依法依规取得上述新建项目的行业规划许可及相关土地。

  3.1.2对于合资公司拟建的6座综合能源站和加油(气)站项目,由合资公司实施。

  3.1.3甲方与丙方在充电桩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支持丙方充电、电气设备入围中石化物资采购平台。重庆区域内甲方名下所属全资的现有加油(气)站或综合能源站(以下统称场站)具备条件需要增加充电功能的,或需采购充电相关设施设备的,优先与丙方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合资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丙方充电设施设备等。相关合作内容及运营方案由甲、丙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确定。

  3.1.4 合资公司内各个新建的项目,需要采购电力设备及充换电设备时,在符合合资公司物资采购相关规定和电力部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向丙方及其子公司进行采购。

  3.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合资公司成立后,授权其无偿使用甲方各项商标,并出具商标授权使用书。

  3.2.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加油、加气、加氢、非油品、汽车服务的数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

  3.2.3甲方应切实加强对派驻合资公司相关人员的监管工作,落实有关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发展。

  3.2.4 甲方无条件保证油、气、氢能源供应。

  3.2.5 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由甲方负责。

  3.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积极协调为合资公司提供良好的合作经营环境,积极推动建设用地、行业审批,负责办理项目报建相关工作。

  3.3.2乙方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享有财务监督权,有权每月或不定期审阅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4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4.1甲方支持丙方充电、电气设备入围中石化物资采购平台,丙方应对相关事项给予全力配合。

  3.4.2 本协议签署之后,甲方与丙方协商充电桩业务合作事项并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丙方对甲方区域内选择的现有站场增加充功能提供技术支撑,并提供优惠的用电价格。

  3.4.3丙方保证所售充电设施设备质优价廉,对所售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询比方式。

  3.4.4 丙方负责协调推动合资公司的外省市发展战略布局。

  4.组织结构

  4.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4名,甲方推荐2名,乙方、丙方各推荐1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由甲方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2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高级管理人员3名,由董事会聘请或解聘。其中,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主要负责日常企业管理等工作;设副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设财务总监1名,由乙方和丙方联合提名,主要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审批和财务制度执行等。

  5.违约责任

  5.1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额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最迟应在收到守约方催告出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清当期出资,如违约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缴清出资,视同根本违约,则:

  5.1.1 从逾期出资第二日算起,违约方须每月分别支付当期未缴部分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直至缴清出资或守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同时,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三方上级部门批准或股东会同意后,由股东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重庆绿发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及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思极星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2.2021年5-6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汇联银”)拟与中新合富、重庆绿发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重庆市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场站资产建设及运营。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喀什中汇联银合计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30%。

  3.2021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补充合同(二)》,双方就进一步推进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板块的发展,促进重庆市璧山区及重庆市的充电桩产业发展,实现双方共赢互利,达成合作意向,投资项目规模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4.2021年8-9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接受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提供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数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为5%。公司以持有的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双方拟签署《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5.2021年9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重庆惠程未来与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签订《合同协定书》,绿发城建向重庆惠程未来采购及安装的事项包括充电桩设备及附件、材料费、安装及人工等,金额合计2.36万元。

  九、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持续看好新能源汽车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前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撑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重庆绿发等在重庆市璧山区建设“油气电氢服”综合能源站项目等形式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产业优势,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合资公司新建的场站,需要采购电力和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时,在符合物资采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合资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如本次对外投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10%的股权,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风险提示

  1.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需求,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若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低于公司当前预测,有可能存在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合资公司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合资公司的稳健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调整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交易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合资合作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5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人员信息:2020年合伙人数量为16人,2020年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3人,2020年从业人员数量为179人。

  (7)业务资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8)历史沿革:1985年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务所成立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目前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遍及全国和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2021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49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9)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总收入7,098.8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7,095.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元,审计公司家数为1,003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0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情况:万先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有21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及并购重组等方面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瞿重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9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有16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多家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合伙人,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审计工作量的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本期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6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本人健康证明文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公司或股东大会会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15至2021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2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楼

  3.电话号码:023—85283966    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维  电子邮箱:liuwei@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议案设置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2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1月16日,我本人(单位)持有惠程科技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惠程科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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