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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90,385,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0,036,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7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09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9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冯立明、黄超华、乔竹青、吴锦鹏、刘志强、孙红涛、于文军、甘学贤、罡文斌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03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247,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247,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对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1-10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3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139.9万股减少至77134.1万股,注册资本由77139.9万元减少至77134.1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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