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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4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135,666,06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5.53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135,437,96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5.4800%。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59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846,83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8415%。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赎回风险投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5,496,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3%;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1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苗宝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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