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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30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殷可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蔡爱明)

  声明人  蔡爱明  ,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蔡爱明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叶康涛)

  声明人 叶康涛  ,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叶康涛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何培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职工监事何培芳女士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组成。

  何培芳女士简历:中国国籍,38岁。2004年7月起在分众传媒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部客户总监;曾任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何培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5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047《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公司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监事会授权人士何培芳女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并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杭璇女士、林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2021-06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6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杭璇女士、林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何培芳女士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监事组成。(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5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职工监事简历:

  何培芳女士:中国国籍,38岁。2004年7月起在分众传媒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部客户总监;曾任梅迪派勒广告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何培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杭璇女士:中国国籍,37岁,获天津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2006年11月起在分众传媒任职,现任公司监事、市场公关部市场总监。杭璇女士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份数约占公司股本的0.0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南女士:中国国籍,34岁,获经济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2016年1月起在分众传媒任职,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与投资管理部总监;曾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林南女士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份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6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时间

  2.03:发行方式

  2.04:发行规模

  2.05:定价方式

  2.06:发行对象

  2.07:发售原则

  2.08: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3、审议《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审议《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审议《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19、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9.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

  19.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微微

  19.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嵇海荣

  20、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光华

  20.02:独立董事候选人:殷可

  20.03:独立董事候选人:蔡爱明

  20.04: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康涛

  21、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01:监事候选人:杭璇

  21.02:监事候选人:林南

  22、审议《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3、5-7、9-13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除须特别决议通过外,还须对该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19-21为换届选举的议案,其中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上述议案均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开对外披露,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办理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南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传真:021-22165288

  现场登记/邮政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28层   邮政编码:20005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的,请确保个人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确认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持绿码、携带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佩戴口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7,投票简称:分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其中,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以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代表对子议案2.01进行表决,2.02代表对子议案2.0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股东对2.00与以下子议案(2.01,2.02…)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1)提案19为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1=持有股份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票数1。

  (2)提案20为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2=持有股份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票数2。

  (3)提案21为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3=持有股份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票数3。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6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的通知,江南春先生间接控股公司Media Managemen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MMHL”,MMHL持有公司控股公司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100%的股权)与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Alibaba”)于2021年11月3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MMHL与Alibaba签署了《股权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Alibaba拟以511,116,918.20美元认购MMHL新增股份(“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将在2018年12月31日或之后进行交割。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江南春先生间接持有MMHL90%的股权,Alibaba持有MMHL1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二)》(公告编号:2018-041)。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经协商江南春先生间接控股公司MMHL与Alibaba签署了《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曾于2018年签署原协议;

  2、截止本终止协议生效日,各方尚未开始履行原协议;

  3、有鉴于此,各方一致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生效日即刻终止原协议,原协议对各方自始无效;

  4、各方应自行承担由原协议产生的或与原协议相关的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事项是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原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协议各方均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2、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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