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 年 10月15日至 2021 年11月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81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截至2021 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艾华转债”,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1 年 10月15日至 2021 年11月4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81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 年 10月15日至 2021 年11月4日期间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当“艾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艾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艾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自2018年9月10日起,“艾华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艾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1 年 10月15日至 2021 年11月4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81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艾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存在交易“艾华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艾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艾华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当“艾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16号、2021-026号及2021-040号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5,00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
选择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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