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卓序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推举郭爱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卓序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郭爱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程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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