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鉴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的董事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详情公告如下:
经本公司股东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宋若冰先生、杨棉之先生、屈文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张宏先生、刘颂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变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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