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若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存放在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811080101300207059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账户”)余额为35,920.48元。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中信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支行(390978942589),资金用途仍为“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中信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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