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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3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C13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元: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7年6月9日,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美国全资子公司-阿拉丁实业有限公司,英文名:ALADDIN INDUSTRIAL CORPORATION》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注销相关手续,并于2018年7月完成清算。

  上海客学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0日,阿拉丁持有其10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上海阿拉丁生物试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25日,阿拉丁持有其10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收益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  ①2021年1-9月的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④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⑤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⑥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⑦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6,434.21万元、39,058.82万元、86,354.76万元及89,641.35万元,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41%、52.58%、78.49%及73.3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存货,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96%、87.90%、96.16%及91.62%。其中,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采用的电商模式需要充足的库存商品备货、公司不断添加试剂新品种导致库存商品随之增加、公司需在单次生产时适度多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以满足客户对科研试剂一致性的要求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内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59%、97.16%、96.25%及93.66%。其中,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报告期内金额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位于奉贤区楚华支路809号的生产基地已于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报告期内未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募集资金的投入需要逐步进行,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量新的固定资产;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城市规划调整,宁富路139号、旗港路1008号厂房所处的杨王经济园区无法满足公司试剂生产的需求,为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将其出租;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1年9月末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预付张江科技园区伽利略路11号7幢房屋购房款所致,该房产拟筹建实验室,用于生物试剂的研究开发。

  2、负债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4,162.71万元、4,440.72万元、4,684.70万元及6,882.75万元,略有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的80%以上。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及应交税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30%、87.58%、83.40%及94.31%。其中,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预收款项主要为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和预收租金;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需递延确认的“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芯硅谷高端仪器及耗材的生产基地及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政府补助。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负债率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1.43%、11.37%、5.42%及7.68%,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偿债能力较强。其中,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注: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64、5.07、15.74及11.38,速动比率分别为2.56、2.68、13.40及8.86,上升趋势明显,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流动资产上升所致,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3)主要资产周转指标

  

  注:  ①2021年1-9月的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②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③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56、12.07、12.18及12.27,基本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30天至40天左右,整体上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在公司制定的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69、0.70、0.93及0.78,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影响,公司存货金额较大所致。一方面,公司侧重于科研试剂配方、工艺及分析方法的研究,不断开发新品种是收入快速增长的驱动因素之一,随着新品种的不断添加,公司库存商品金额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从批次经济性角度出发,单批次产品的产量往往大于销量;此外,公司对热门试剂品种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导致库存商品规模较大,存货周转率偏低;最后,公司采用电商平台的方式进行销售,及时、快速的发货是电商平台提升用户体验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通过维持一定的库存水平可以较好地保证供货及时性,客户从下单到收货仅需3天左右,不断提升客户购物体验,实现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科研试剂、实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益于科研试剂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及下游客户需求和新客户的不断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629.03万元、20,960.34万元、23,422.02万元及19,757.44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68%,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341.54万元、6,369.10万元、7,443.21万元及5,953.69万元,2019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26%,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趋势。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8,7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40,138.03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8,740.00万元,拟以自有资金投入1,398.03万元。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亦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结合公司股价及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等情况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②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公司应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③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A、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B、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C、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D、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④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2、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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