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建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7,27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4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787,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7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5 %。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2,0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74 %。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279,30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42,05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279,30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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