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披露了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410,7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24.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96,75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 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87,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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