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2,350,463股。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号)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数量为6名,分别为嘉兴古道煦沣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浚泉信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云飞、胡维德、罗邦毅、温州龙湾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份共计42,350,463股,占公司总股本10.58%,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11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00%。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嘉兴古道煦沣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浚泉信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云飞、胡维德、罗邦毅、温州龙湾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机构股东嘉兴古道煦沣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浚泉信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龙湾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个人股东姜云飞、胡维德、罗邦毅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依照证券市场当时有效的规定进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五洲特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五洲特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五洲特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2,350,463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53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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