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51号)、《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1]76号)(以下合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
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中“问题6. 关于募投项目收益测算”和《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中“问题1. 关于融资规模”、“问题2. 关于募投项目收益测算”、“问题3.关于经营情况”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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