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人数1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1,508,9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45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TCL科技”)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投”)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9.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TCL科技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武汉产投支付的交易对价为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11,508,951股,发行价格3.91元/股。
上述新增股份511,508,951股普通股已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武汉产投承诺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人数1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1,508,9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457%。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具体变化情况以最终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武汉产投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重组中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公告日,武汉产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TCL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定转1”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TCL定转1
2、债券代码:124016
3、当前转股价格:3.79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11,508,951股股份、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亿元。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登记。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二、“TCL定转1”转股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TCL定转1
2、债券代码:124016
3、发行张数:6,000,000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2%,第二年1.5%
6、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2年,即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7、转股期限: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8、当前转股价格:3.79元/股
三、转股股份来源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依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和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65,333,92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将利用上述部分回购股份进行“TCL定转1”的转股,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不会稀释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在转股过程中出现回购股份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的方式进行转股。
四、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TCL定转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TCL科技的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主承销商或上市公司(发行人)。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五)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TCL定转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11月1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五、转股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股价格
“TCL定转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79元/股。调整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为:以2021年3月10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546,581,599股为基数(总股本14,030,788,362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84,206,76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1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调整 “TCL定转1”的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TCL定转1:[3.91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12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79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9日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示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孰低者。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结束后的债券存续期内,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的130%进行转股,且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TCL定转1”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四)转股数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六、咨询
主承销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755-23835239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33311668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16;债券简称:TCL定转1),解除限售的债券数量为6,000,000张。
2、本次解除限售日期: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21号文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投”)发行511,508,951股股份、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6亿元。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公司本次向武汉产投购买资产所发行的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登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起始日为2020年11月1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债券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武汉产投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武汉产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6,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情况:武汉产投所持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张,本次拟解除限售6,000,000张。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数量、解除限售日期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持有人武汉产投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相关可转债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限售申请书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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