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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257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0元/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6944元/股,超过幅度为0.02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投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3.3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73.6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533.6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2021年11月5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恒光股份”股票76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1年11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11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西部投资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085,96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8,759,640,000股,配号总数为157,519,280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5751928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63.11053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06.7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66.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66.7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0837454%,有效申购倍数为6,217.45727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1年11月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1年11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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