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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74,67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93,400股,并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5,973,4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546,4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426,9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074,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74,670股,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联瑞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联瑞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瑞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4,67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74,67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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