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同时,公司将提示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在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产权鉴证意见中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五)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31,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45,555,5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45,555,556股。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指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当年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4、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分别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列入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预警标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分红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4、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实施时点:该规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召开首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分红方案时开始适用。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国际及地区形势、市场经济周期、全球主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因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导致的不确定因素等引发的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会影响期货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收入水平,加大期货公司经营风险,导致盈利状况出现波动。
我国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市场波动较为激烈,A股市场自2015年以来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受资本市场不利影响,投资者交易意愿下降,2017年、2018年A股市场交易规模大幅缩减,市场成交金额分别为111.76万亿元和89.65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66%和19.78%;2019年A股市场交易规模有所回升,市场成交金额为127.42万亿元,较2018年上涨42.13%;2020年A股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增长,成交规模为206.01万亿元,较2019年上涨61.68%。
期货行业属于资本市场重要子行业,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会引起期货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2018-2020年我国期货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1.75亿元、275.57亿元和352.45亿元。相较于2018年,我国期货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5.28%;相较于2019年,我国期货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27.90%。该期间,我国期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况呈正相关关系。
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与资本市场高度相关的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资本市场周期性、波动性影响而出现波动,若未来资本市场波动程度进一步加剧,市场不景气及客户大量流失等将可能引起期货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程度进一步加大,不排除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期货经纪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具有重要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期货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母公司口径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和境内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102,295.55万元、97,786.61万元、108,250.92万元和54,857.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9%、4.30%、4.25%和3.29%,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4.77%、36.74%、37.78%和34.83%。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受到期货经纪手续费、交易所减收手续费及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等诸多因素影响。
1、期货经纪手续费收入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期货经纪手续费净收入金额分别为13,065.56万元、10,995.90万元、11,305.54万元和6,957.90万元,占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期货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母公司口径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和境内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77%、11.24%、10.44%和12.68%。报告期内,公司代理期货交易规模不断增长,但由于佣金率水平的降低和代理交易品种的变化,使得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期货经纪手续费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公司代理期货交易量和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率水平。随着我国期货行业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及期货经纪业务竞争的不断加剧,手续费率呈下降趋势,导致手续费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在交易量方面,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市场资金面、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对期货市场走势产生影响,引起期货市场交易量的相应波动。若因上述因素的不利变化,导致期货市场走低,交易活跃度下降,投资者信心下降,交易量萎缩,将对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测算了境内代理客户交易规模或经纪业务佣金率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由上表可见,在公司境内代理客户交易规模或经纪业务佣金率下滑30%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1.72%、1.24%、1.18%和1.33%,净利润分别下降4.49%、3.30%、2.96%和2.82%。若公司境内代理客户交易规模或经纪业务佣金率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公司减收的手续费金额分别为30,686.28万元、28,854.41万元、41,929.55万元和27,285.62万元,占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期货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母公司口径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和境内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00%、29.51%、38.73%和49.74%。
交易所手续费减收是各期货交易所根据各个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情况进行适当的减收。由于各期货交易所尚未明确手续费减收的一贯标准,公司每年收到的手续费减收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期货交易所降低手续费减收比例或暂停手续费的减收,则公司的手续费收入将受到较大影响,盈利水平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下表测算了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由上表可见,在公司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下降30%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4.03%、3.25%、4.39%和5.20%,净利润分别下降10.55%、8.65%、10.98%和11.07%。若未来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金额分别为58,543.71万元、57,936.30万元、55,015.83万元和20,613.58万元,占公司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期货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母公司口径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和境内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23%、59.25%、50.82%和37.58%。
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影响因素的具体分析参见本节“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之“(三)利息收入大幅下滑风险”。
4、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
除经营业绩风险外,公司期货经纪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开户、交易运营等环节。在开户阶段,公司需依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针对投资者的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划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在交易阶段,公司需依照《交易委托管理细则》防范不规范指令、全权委托及系统故障风险,依照《错单管理细则》防范因工作失职而引发的操作风险;针对客户保证金账户,公司需做到实时跟踪账户变动,及时提醒客户控制风险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减仓,或由本公司强制平仓。虽然公司针对经纪业务不同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举措避免相关风险的发生,但这并不能保证由于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及操作风险发生可能导致的客户利益受损、本公司面临监管处罚或本公司利益和声誉受损的情形。
(三)利息收入大幅下滑风险
利息收入是期货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6,968.84万元、55,230.56万元、49,907.71万元和18,305.60万元,分别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24.93%、20.75%、17.42%和11.62%。
公司利息收入受客户保证金规模、自有资金存款规模以及利率水平影响。其中,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主要取决于期货市场经纪业务竞争状况及公司经纪业务开展情况,自有资金存款规模主要取决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国家未来货币政策的走向。如果未来公司客户保证金存款规模和自有资金存款规模大幅度下滑,或者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滑,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利息收入下滑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未来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保证金存款利息的分配规则发生变化,则公司的利息收入也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公司利息收入主要源自境内客户保证金存款产生的利息,下表测算了保证金规模或利率水平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注:期末保证金规模=应收货币保证金+应收质押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存款,期货保证金存款中含有部分自有资金。
由上表可见,在保证金规模或利率水平下降30%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7.69%、6.53%、5.76%和3.93%,净利润分别下降20.14%、17.37%、14.40%和8.36%。若保证金规模或利率水平出现大幅下降,将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和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投资收益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92,116.72万元、71,215.29万元、89,936.30万元和75,595.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4%、3.13%、3.53%和4.53%,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0.32%、26.76%、31.39%和47.99%。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衍生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公司衍生品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基差贸易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处置衍生品合约取得的投资收益;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购买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后取得的分红;公司来自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主要系对参股子公司永安国富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收益。若公司上述投资的盈利状况出现下降,将会导致发行人投资收益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下表测算了投资收益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由上表可见,在公司投资收益下降30%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12.09%、8.03%、9.42%和14.40%,净利润分别下降31.68%、21.35%、23.54%和30.66%。若公司未来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将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及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为近年来期货行业创新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1,632.73万元、12,794.99万元、4,755.78万元和696.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0%、0.56%、0.19%和0.04%,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1%、4.81%、1.66%和0.44%。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管理费收入水平主要由受托资产规模、管理费率及存续期限等因素影响,业绩报酬则与受托资产规模、收益率等因素密切相关。
1、资产管理不善与投资收益不佳的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及规模依赖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业绩。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投资品种特有风险和投资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业绩无法达到投资者或者产品持有人的预期或者业绩基准,将影响客户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可程度和忠诚度,从而对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2020年度,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母公司口径)为4,755.78万元,较上期下降8,039.21万元,下降了62.83%;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母公司口径)为162,507.44万元,较上期末下降了77.90%。主要系公司部分投资经理人离职,客户选择提前清盘或在开放期大量赎回所致。
期货行业专业投资人才相对缺乏,若公司核心投资经理离职,可能导致投资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致使公司客户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认可程度和忠诚度降低,导致发生客户选择提前清盘或在开放期大量赎回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下降。
3、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环境差异较大、发展起点不同,同时我国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起步较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相对较小。如果相关监管政策在未来出现调整或变化,可能导致公司资管产品不符合监管要求,这将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及收入规模的扩大造成不利的影响。
下表测算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下滑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注1: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各月月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算数平均值,平均管理费率系根据管理费收入和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计算。
由上表可见,在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或平均管理费率下降30%的情况下,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0.12%、0.37%、0.27%和0.08%,净利润分别下降0.32%、0.99%、0.68%和0.17%;在公司业绩报酬收入下降30%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分别下降0.08%、1.01%、0.23%和0.05%,净利润分别下降0.22%、2.69%、0.57%和0.11%。
此外,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较大,涉及的投资者人数较多,如果投资者投资本公司资管产品产生较大亏损,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投资者诉讼。如果资管产品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的情况,致使资产管理产品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投资者赎回的要求,则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
(六)风险管理业务风险
风险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永安资本等风险管理子公司从事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和做市业务等取得的收入。基差贸易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或资产的贸易购销差价及期货等衍生品工具的投资损益;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与客户交易场外期权、互换等衍生品,同时利用标准期货合约、场内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做市业务收入主要通过做市品种的买价、卖价之间的价差和交易所补贴获得相关收益。
公司开展基差贸易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开展做市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后,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或故意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公司内部员工操作不当或失误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或由于对冲标的流动性不足或缺失导致有效对冲无法实现的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主要表现为公司内部信息技术系统由于不可抗力或技术故障等因素导致场内交易无法正常提供连续报价、回应报价、报价错误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上述风险因素的发生可能会影响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下表测算了公司在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分部净利润下滑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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