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5版)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76,388.94万元、2,275,760.93万元、2,546,930.76万元和1,668,457.94万元。2018年至2021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中基差贸易业务涉及的销售货物收入增长所致。
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影响,即按净额法核算公司销售货物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按净额法核算的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手续费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内前述四项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0.66%、83.40%、79.25%和72.31%。
4、营业支出
公司的营业支出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业务及管理费。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支出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扣除其他业务成本中销售货物成本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分别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列入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12月30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以总股本131,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15,720.00万元。
(2)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以总股本131,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15,720.00万元。
(3)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131,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15,720.00万元。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指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将根据当年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面临净资本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4)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分别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列入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预警标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4、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家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永安资本
永安资本的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风险管理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安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永安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中邦实业
中邦实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贸易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邦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中邦实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新永安金控
新永安金控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中国香港,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永安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新永安金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家直接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永安国富
永安国富的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安国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肖国平是杭州小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并且持有杭州小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454%的份额,实际控制杭州小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而实际控制永安国富,是永安国富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永安国富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银杏云投资
银杏云投资的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银杏云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银杏云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证通股份
证通股份的主要生产经营地为上海市,主营业务为金融信息服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持有证通股份0.6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证通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发行人分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已设立25家分公司和19家营业部,基本情况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45,555,5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45,555,556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询价情况而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的金额为250,722.22万元。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及相关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
为切实提高公司净资本规模,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补充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资本金,增设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优化多层次网点体系建设;
2、推动创新业务发展与布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强有力的中后台支撑体系;
4、通过兼并收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创新业务的审批进度及额度、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指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较快,依赖传统融资手段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通过发行上市可迅速增强公司净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监管指标要求;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改善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建立资本长效补充机制,巩固行业地位、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一)满足风险监管指标要求
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7年)》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净资本已成为影响期货公司业务规模及创新业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扩充净资本已成为期货公司未来发展的当务之急。随着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同时,巩固并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开拓及推进创新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及增强公司实力。
(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近年来,我国期货行业稳步发展。无论是传统期货业务,还是创新期货业务,都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关系到期货公司的生存发展和盈利状况。鉴于期货行业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属性,其风险抵御能力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通过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可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
(三)改善业务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发达国家期货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多元,非传统业务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公司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业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业务收入主要源自传统的经纪业务。由于经纪业务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其利润率并不高。近几年,我国期货市场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交易品种方面,随着期权、原油期货及国债等交易品种的陆续推出,期货品种的扩容将丰富我国期货市场未来的发展;在业务创新方面,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将为我国其他期货创新业务的推出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期货经纪业务优势,加大对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投入,推动创新业务发展与布局,进一步改善业务结构,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公司将继续完善支撑业务发展的软硬件设施,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强有力的中后台支撑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巩固行业地位、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有效抵御风险的能力,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持续融资的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扩张提供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公司通过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促进创新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社会知名度、巩固行业地位并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通过建立资本长效补充机制,将持续优化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资金支撑。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一)补充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资本金,增设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优化多层次网点体系建设
金融企业的发展需要持续的资本支持,尤其是随着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一方面公司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支撑,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各境内外子公司,也需要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同时通过资本的补充促进境内外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当前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本金的补充,将有助于进一步壮大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式经营。
分支机构是期货公司服务客户、开拓市场的重要渠道。公司在补充资本金后,将根据行业发展形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探索“总部-分公司-营业部”多层次网点体系建设,实现轻型化投入、新型化运营、差异化管理,逐步确立各分支机构发展定位、实现盈利。
(二)推动创新业务发展与布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
传统经纪业务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从通道型服务向增值型服务转变。公司将不断推动创新业务发展,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向规模化转型,风险管理业务向专业化转型,财富管理业务向品牌化转型。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将能够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为全面强化人才、风险控制、技术、研发等支柱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本保障。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强有力的中后台支撑体系
金融企业对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及先进性要求极高,进一步增加对公司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使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以技术促保障、以技术稳发展。
一方面,信息系统作为公司开展各类业务的基础保障,需要持续进行投入,以保障系统的稳定性,从而为投资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信息服务;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投资者需求多样化,为更好的服务客户需要持续加大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以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定制需求。
(四)通过兼并收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兼并收购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帮助公司打造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未来,公司将通过开展资本市场运作、兼并收购相应的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市场份额,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第五节 风险因素与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公司经营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1、经营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2、期货经纪业务风险
(1)期货经纪手续费收入下降风险
(2)交易所减收手续费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3)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下滑的风险
(4)与期货经纪业务相关的其他风险
3、利息收入大幅下滑风险
4、投资收益下降风险
5、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1)资产管理不善与投资收益不佳的风险
(2)人才流失风险
(3)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6、风险管理业务风险
7、基金销售业务风险
8、业务创新风险
9、业务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的风险
10、境外监管风险
11、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风险
12、租赁物业风险
(二)与公司管理相关的风险
1、商标使用风险
2、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3、合规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5、风险监管指标变动风险
6、分类监管评级变动的风险
7、居间人管理风险
8、员工道德风险
9、人才流失和储备不足风险
10、洗钱或其他不正当活动风险
11、存货管理风险
12、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管控风险
13、《子公司办法》对公司经营管理影响风险
14、销售适当性风险
(三)与期货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风险
1、股东资格无法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风险
2、重大诉讼、仲裁或监管调查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一)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正在管理的初始委托金额大于1,000.00万元的资产管理计划如下:
(二)银行存款合同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银行签订金额大于1,000.00万元的存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三)银行借款、授信合同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大于1,0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额度大于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合同如下:
(四)次级债
2020年11月,公司发行30,000.00万元次级债,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截至2021年7月31日,次级债正在履行中。
(五)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持有关联方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账面价值大于1,000.00万元的私募基金合同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关联方委托本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且产品份额大于1,000.00万份的资产管理合同共2份,为浙江东方与永安期货签订的永安期货混合优选FOF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财通证券与永安期货签订的永安期货京财赢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代销服务且在2018-2020年各年收入均超过1,000.00万元的代销协议共1份,为永安国富与永安期货签订的私募基金代销合作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且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关联租赁协议共1份,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财通证券签订的关于租用财通双冠大厦部分用房的租赁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财通资管管理的产品认购本公司次级债4,900.00万元。
(六)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和财通证券分别签订了《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协议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承销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
以上协议的签署符合《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有1宗:
2021年5月21日,永安资本因与唐山百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解除《购销协议》;(2)向原告返还保证金2,374,515.00元;(3)向原告返还滞期费1,254,526.84元;(4)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166,020.00元;(5)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712,709.25元;(6)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00.00元;(7)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对方已提起反诉,反诉请求:(1)请求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各项损失3,006,733.83元;(2)请求反诉被告承担反诉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查阅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发行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电话:0571-88353525
联系人:黄峥嵘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电话:021-68801584
联系人:李华筠、周伟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1317
联系人:吴云建、熊文峰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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