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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柳建国、周建和,独立董事宋二祥、高平均、张新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回避表决。

  2021年11月5日,公司与鯤鵬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岩大地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岩新材料”)、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周海鹰女士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900万元,占比58%,中岩新材料出资600万元,占比12%,其他合作方共出资1500万元,占比30%。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方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剑波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武思宇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此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田义、翟博渊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或“公司”)与鯤鵬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鯤鵬投资”)、天津中岩大地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岩新材料”)、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周海鹰女士签署了《合资合同》,拟共同投资设立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900万元,中岩新材料出资600万元,其他合作方共出资1,50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方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剑波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武思宇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董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非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鯤鵬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454980

  法定代表人:王梦圆

  住所:ROOM1201,12/F,TAI SANG BANK BUILDING 130-132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港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

  股权结构:王梦圆持股100%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天津中岩大地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F63U6R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岩大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一区)4-2-B02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7.5%,为普通合伙人。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周海鹰女士,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30121********0025。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周海鹰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王立建先生,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32329********0032。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王立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王立建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吴剑波先生,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42724********2311。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吴剑波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吴剑波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武思宇先生,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230224********0015。

  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武思宇先生为王立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武思宇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福保路1号福保产业园(一区)4-2-B01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 股东出资情况

  

  以上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内容为准。

  四、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及出资情况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各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2、 治理结构

  (1)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中岩大地有权提名3名,王立建有权提名2名。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监事由中岩大地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中岩大地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3、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合资公司各个股东分别向其他股东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陈述及保证:

  (1)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可以独立地作为一个诉讼主体。

  (2)其已经分别取得签署、交付及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及授权,拥有相应的权利及/或权力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本合同。

  (3)其拟向合资公司缴付的出资或提供的股东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其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各自适用的公司章程或内部组织性文件,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其本身的法律或规定、法院或政府机关发布的任何命令、判决或裁定,也不违反对其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或承诺,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也不需要获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于工商部门进行的登记及投资信息报送除外)。

  (5)各股东保证并应尽合理努力保证合资公司在中岩大地持股期间,持续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适用的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中岩大地相关内控制度及管理要求。

  (6)各股东保证并应尽合理努力保证合资公司与中岩大地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保证其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和适用的监管机构或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其他合资公司股东、合资公司及中岩大地利益。

  4、 违约

  (1)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陈述,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一方以上违约的,各违约方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的,其他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 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司印章(适用于一方为公司主体的情形)后生效。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出资方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事项旨在充分整合各方人力、资金、资源等优势能力,发掘优质产业投资机会,赋能公司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2、 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处在设立阶段,设立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在设立完成的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法律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充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公司董事长王立建先生、副董事长吴剑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武思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方式出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方式出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各方签署的《合资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此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此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93,8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2,701,85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88,35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497.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环境修复项目的投资进度为7.88%,专户余额为3,943.41万元;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投资进度为28.96%,专户余额为7,170.62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37.87%,专户余额为2,406.91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14.48%,专户余额为1,894.1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为100%,专户余额为12.68万元(利息收入)。合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4,277,903.99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 相关审批情况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11月22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岩智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智泊”)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11000617,发证时间:2021年9月14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中岩智泊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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