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1-1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函》(上证公函【2021】28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内容如下: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营业收入。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83.88万元,同比大幅增加153.11%。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411.48万元,占前三季度的63.17%,同比和环比大幅增加,主要来自代工品牌收入。其中,国内实现营业收入109.12万元,美国实现营业收入4,302.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说明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2)美国相关业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等;(3)第三季度有关美国业务分别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销售额、销售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客户,说明公司与前五名客户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客户、是否实现产品最终销售,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4)第三季度有关美国业务分别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额、采购比例、以及是否为新增供应商,说明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以及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并充分说明判断依据;(5)结合销售合同条款和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并结合相关财务数据,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2.关于存货。三季报显示,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953.83万元,相较2020年年末存货余额4.80亿元大幅下滑。请公司:(1)结合运营模式、备货政策等,量化分析三季度末存货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2020年末和2021年三季度末,存货明细、库龄、跌价准备计提及账面价值情况,说明各类存货账面价值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滞销或大幅贬值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关于其他应收款。三季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7.13亿元,较2021年中报4.60亿元和2020年年报4.80亿元,出现大幅上升。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逐笔列示其他应收款的交易背景、合同条款、交易对手方及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期末余额、账龄等,核实资金最终流向,说明是否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账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