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11.2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6,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80.6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0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174,533.48元全部转入了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无锡胡埭支行、建设银行无锡胡埭支行、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上海银行无锡分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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