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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数量过半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其中,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021,555股的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05,3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截至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根据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其东减持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和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收市,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减持数量已过半,且基于自身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上述三位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收市,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的减持进展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最新总股本增加至199,139,36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李中、监事卢国华、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基于自身资产管理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实施完毕股份减持计划,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中、卢国华、雷德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先生、卢国华先生、雷德友先生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李中、卢国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雷德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597.4万美元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4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杜罗杰先生出具的《关于对锋龙股份股票实施增持计划的函》,杜罗杰或指定的适格第三方拟在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16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杜罗杰,公司全资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TUSON CORPORATION之实际控制人,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其内在价值的评估。

  2、增持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价格:不超过16元/股。

  4、实施期限: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上市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则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5、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限售约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上市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价格上限等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杜罗杰出具的《关于对锋龙股份股票实施增持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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