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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扬子新材”)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等公告。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卫林先生与李青松先生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胡卫林先生将其持有的30,137,200 股扬子新材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李青松先生。李青松先生从胡卫林先生受让扬子新材股票30,13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上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转让”)。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胡卫林先生向李青松先生转让30,137,2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李青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1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李青松先生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3)中涉及的所有股份转让已全部完成。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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