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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11月11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6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1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时为2021年11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11月10日(T-1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9.5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1年11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1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年11月5日。(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截至T-4日(2021年11月5日)总股本计算;“德昌股份”于2021年10月21日上市,故均价按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5日计算;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9.56元/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9.56元/股,发行数量4,100万股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1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1.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3,584.3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上市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公告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资深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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