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天津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预计对公司2021年业绩影响较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求,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公司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设立天津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供应链”),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3号
4、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
5、注册资本:56,001.4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薄世久
7、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信息咨询;包装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薄世久、李桂屏。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长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GAQH24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610(创实商务秘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托管第351号)
5、 法定代表人:刘大为
6、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8日
8、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占比100%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经理一名。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供应链的成立有利于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范围,为公司培育新增长点。天津供应链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投资行为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天津供应链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天津供应链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天津供应链尚未开展实际业务,预计对公司2021年业绩影响较小。
五、 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子公司在后续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推进新子公司的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的情况,确保本次投资的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编号:2021-087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9,1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669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2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长久物流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04号)。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1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18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9,010,000.00元(含税)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0,99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1月13日XYZH/2018BJA40772号报告审验。
上述到位募集资金691,50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加上承销费中不能从募集资金直接扣除的税款部分510,000.00元),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公证费和验资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69,811.32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930,188.68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本金完全保障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9,100万元的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669产品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挂钩的特定标的: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4)风险评级:1-低风险
(5)起息日:2021年11月10日
(6)到期日:2021年12月29日
(7)收益计算期限:49天
(8)预期产品收益:结构性存款收益=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低收益1%”+(“高收益3.1%”-“低收益1%”)*A/N
其中N为观察日总天数,A为“挂钩标的类型”价格位于(或等于)[“期初
价格-0.04,期初价格+0.04”]内的天数。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669产品。前述结构性存款业务纳入存款统一管理。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
(三)公司本次购买的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669产品额度为人民币9,100万元,前述理财产品为本金完全保障,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42,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600,801.6286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1.74%,货币资金余额为62,378.78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9,1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4.59%。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完全保障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等风险的影响。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签批购买或赎回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执行,有利于提高审批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亿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的有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1669产品说明书》及购买凭证等;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长久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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