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沿江路8号株洲大汉希尔顿酒店湖南3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可安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9人,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李东林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言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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