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在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时一直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江苏银行科技支行开立账户(银行账号21910188000192170)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取得相应销户回执。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另外2个专户继续按募集资金计划存续使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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