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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 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96.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7元。截至2021年10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53,394,205.42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3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0,696.55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10月14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10,696.55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4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96.55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截止至2021年10月14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96.55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696.55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427 号”《鉴证报告》。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 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于 2021 年 11月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2021年11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489 期(3个月看涨网点专属)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个月整

  4.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10日

  6.预期净年化收益率:保底利率 1.40%,浮动利率为 0%或 1.70%或 1.90%

  7.投资金额:15,000 万元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2021年11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产品期限:92天

  4.产品起息日:2021年11月11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2月11日

  6.预期收益率:

  (1)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大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3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3000%】(年率)。

  (2)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如果该报价因故无法取得,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14:00彭博“BFIX”版面公布【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 BFIX 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4)观察水平:基准值【-0.0060】。

  (5)基准日为【2021】年【11】月【11】日。

  (6)观察期/观察时点为【2021】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 15:00至【2022】年【2】月【8】日北京时间 14:00。

  (7)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ACT365。

  7.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应交税费(如有)由客户按实际发生自行申报及缴纳。

  (2)管理费:本产品无管理费。

  8.投资金额:10,000 万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对公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2.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机构客户);

  3.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966,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37元。截至2021年10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53,394,205.42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318,867.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79,111.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许君奇先生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将严格执行审慎的投资原则,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评估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任何风险因素,公司都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并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审计;

  5、公司将严格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被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的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改变的行为。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1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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