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6,79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76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黄丽燕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苗李女士和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夏、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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