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额度。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
姓名:刘雪芬
职务:财务总监
电话:0411-82951869
电子邮件:liuxuefen@hengli.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如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8,0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69%,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恒力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原交易系恒力集团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交易约定的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4月25日。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到期日以实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准。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8,0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69%,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恒力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满足公司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制定了《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6日
至2021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3日 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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