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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刘静女士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96.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与会监事签名:

  刘  静         唐日晖            易金生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日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全体董事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96.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全体董事签名:

  许君奇                 肖文慧                 丁学文

  冯建军                 凌庆财                  张  建

  李荻辉                 王远明                  王士维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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