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化。
● 本次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向朝东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由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变更为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
2021年11月9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经共同协商,签署了《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情况
2017年9月,公司股东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徐应超先生和杜庭强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股东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并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二、 解除协议及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一)解除协议
公司自2017年11月上市已超过36个月,且经营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已达成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预期效果。徐应超先生已于2018年12月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76)),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各方共同协商,徐应超先生和杜庭强先生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解除其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仍为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
3、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不再享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基于该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所承担的义务均告终结。
除此之外,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56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4%,具体如下:
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仍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2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
徐应超先生和杜庭强先生承诺,自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1、双方仍与原一致行动人共享减持额度,即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向朝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2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向朝东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
2、《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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