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郭虎等7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等27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重组主要进程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969),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96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年9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延期回复《一次反馈意见》至2021年11月17日。
二、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评估和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均为2021年10月31日。为确保数据有效性,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加期审计及评估并对相应资料进行更新。预计全部加期审计、加期评估及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11月17日前完成,因此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组事项。
三、本次申请中止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中止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和加期评估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组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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