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1月11日起增加国泰君安为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体ETF,基金代码:159813)、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传媒ETF,基金代码:159805)、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车联网ETF,基金代码:159872)、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化工ETF,基金代码:159870)、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5)、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ETF基金,基金代码:159880)、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ESGETF,基金代码:159717)、鹏华国证证券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龙头券商ETF,基金代码:159993)、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500ETF鹏华,基金代码:159982)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gtja.com、95521/400-8888-666)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