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8日,大基金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1、截至2021年11月8日,除瑞芯微外,大基金直接持有:
2、截至2021年11月8日,大基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大基金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大基金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大基金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不含公告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5,418,491股,即不超过瑞芯微总股本的1.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大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079,3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大基金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大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0,8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大基金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2021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大基金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3、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大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在瑞芯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1,751,702股,占瑞芯微当时总股本的5.22%。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0,8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尾差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年 11月 9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8号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年 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9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1,40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减持属于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中减持计划的一部分,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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