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赐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在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9人调整为2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36万股调整为679.8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851.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40.9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电话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集人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全体监事无异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集人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志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9人调整为2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36万股调整为679.8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851.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40.92万股。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79.88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1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赐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9人调整为2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36万股调整为679.88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不超过851.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40.9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公司董事会已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2、授予数量:679.88万股
3、授予人数:273人
4、授予价格:14.0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1)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耿潇、王维、刘玲也属于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首次授予这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按照上表执行。
2)其他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董事会已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公司以14.02元/股的价格向273名激励对象授予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11月1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679.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8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29%、17.68%、18.0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截至2021年11月10日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6%(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61.04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海南金盘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盘科技”)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9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1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金盘科技股票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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