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价格:原7.12元/股调整为6.87元/股。
根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5,200股。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总股本 317,725,200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2021-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o-V=7.12-0.25=6.87 元/股。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3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示窗口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49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立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立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卫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陈立荣、陈卫忠和田利明,其中陈立荣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田利明、朱欣和高建江,其中田利明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欣、周夏飞和王迪明,其中朱欣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周夏飞、田利明和陈燕南,其中周夏飞女士为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立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卫忠先生、王迪明先生、陈鹏飞先生、王峰先生、覃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蒋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迪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振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为三年(自聘任之日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6.87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授予20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陈立荣,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涂料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副理事长、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合房地产董事长、百合航太董事长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卫忠,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王迪明,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燕南,女,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英特化工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杭州百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和财务总监、浙江百合航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和财务总监,现任百合花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鹏飞,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董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峰,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有机颜料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覃志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省唐山市朝阳化工总厂技术主任、河北省华戈化学集团副总裁、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蒋珊,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振炎,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百合花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杭州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0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宣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8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52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2.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7元/股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合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20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3月2日,公司在公示窗口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7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1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021年10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9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四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均满足上述授予业绩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0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87元/股。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87 元/股,详见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2021-051)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的11月10日,在2021-202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20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0日,并同意以6.87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2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8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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