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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新股发行询价更加市场化 投行定价应少些套路

  

  李 文

  近期,接二连三的“新股破发”牵动着投资者的神经,打新“躺赢”已成过去式。

  相对历史而言,近期新股破发的数量和比例都不算高。而且,新股破发的诱因并非市场情绪悲观导致的“杀估值”,近期IPO发行制度改革导致新股发行价格适当提高应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询价新规”于2021年9月18日正式落地。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从优化定价机制安排和强化报价行为监管两个方面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IPO询价新规出台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着询价机构重入围轻研究、“抱团压价”的现象。新规落地实施后,中间套利空间减少,多只新股出现破发。发行定价市场化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部分新股出现破发是正常现象。从目前的结果看,这也与国际市场更加接轨,网下投资者应更重视个股基本面研究和新股网下配售市场周期性机会的把握。另外,打新收益下滑、破发现象都将趋于常态化。这同时表明询价新规实施后,一二级市场间差价减少,新股定价机制更趋合理。

  询价新规抑制了“报团+低价”行为,长远来看,研究能力强、定价能力强的机构更为受益。

  可以说,能够承担定价功能并且对上市公司股票内在价值真正负责的市场化主体就是投行。投行发挥资本市场定价机制作用,使得资本市场的长期估值更加合理。早在科创板推出之时,业界就普遍认为,注册制将考验券商投行的研究定价实力。如今,询价新规显威力,投行的定价水平被摆在台面上。研究定价能力是承销能力的核心,注册制下,投行承销不仅要把股票卖出去,还要卖得“合适”,充分挖掘企业的价值,给出符合企业实力的价格。这对投行的定价能力是一大考验,投行需要平衡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以市场化的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提升股票的适销性。未来在新股市场,定价能力将成为券商投行的竞争力之一,投行需要对行业及个股基本面有更深入的理解,提出更精准的定价,少“套路”多“研究”。

  “研究的本质是为了定价”。这是不少投行人士的共识。投行的定价能力也关系到其话语权和影响力,各家券商都在探索研究所的定位及发展模式。随着注册制的推进以及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券商投行研究价值正在从传统的二级市场延伸到大投行、财富管理等更广泛的领域。惟其如此,投行的研究定价能力才真正迎来大展拳脚的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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