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1,195,313,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5,695,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49,618,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52,551,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933,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262人,代表股份49,618,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827,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83%;反对44,425,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166%;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64,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8%;反对44,425,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367%;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5%。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777,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41%;反对44,46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1%;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1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23%;反对44,46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170%;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0,827,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83%;反对44,4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160%;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064,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68%;反对44,4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224%;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1,14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45%;反对44,10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6%;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77,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25%;反对44,102,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228%;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79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30%;反对12,45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9%;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035,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845%;反对12,454,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90%;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武千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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