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柳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海松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耿立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周亚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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